关于印发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233 2023-12-21 08:38:51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制定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并将《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卫生部1994年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五部分。现将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
 

   附件: 

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
cd31c713dff953ea28fdd46562fe3384.doc (29.50 KB)

      

2.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
a310ca206c9033096a95bfee9ed0ee46.doc (24.00 KB)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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