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总结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192 2023-12-21 08:37:28

国中医药医函〔2010〕38号

北京、河北、江苏、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省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兹定于2010年5月中旬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总结研讨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交流工作经验。
    (二)研究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讨论《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
    (四)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人员
    北京、河北、江苏、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省中医药管理部门主管处长;北京市西城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江门市,云南省昆明市卫生局分管局(处)长,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处处长。
    邀请卫生部医政司主管领导、北京中医协会领导与会。
    三、会议时间
    2010年5月14日,5月13日报到,会期一天。
    四、会议地点
    南京方源金陵国际酒店(江苏省南京市虎踞北路181号,总机电话:025—83129888)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的市(区)卫生局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打印30份,报到时提交会务组供会议使用。
    (二)请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通知相关市(区)卫生局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并请于5月11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江苏省中医药局,以便会务安排和接站。
    (三)与会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刘黎
    电话:010-65914966   传真:010-65930672
    江苏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  戴运良
    电话:025-83620506  13814033294    传真:025-83620525

    附件:会议回执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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