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197 2023-12-21 08:36:56

国中医药函〔2010〕5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委托你厅组织本省及甘肃省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有关要求,对隆德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工作进行了评审验收,认为隆德县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标准。我局对有关评审验收材料进行了复核,现批准隆德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不断探索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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