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中国好中医 40 2023-12-25 08:10:13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违法广告公告

2013)第12

为加强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现将201312月份监测到的全省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较高的广告品种有:

一、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拨云复光散”(国药准字Z53020059);

二、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春玉液”(国药准字Z43020155);

三、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花消渴茶”(国药准字B20020426);

四、广东尚瑞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糖灵片”(国药准字Z20053721);

五、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鹿大补丸”(国药准字Z21020213);

六、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丸”(国药准字Z20063003);

七、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血八味片”(国药准字Z20090836);

八、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宫长春胶囊”(国药准字Z13022283

九、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血八味胶囊”(国药准字Z15020084

十、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妙巢牌妙巢胶囊”(国食健字G20110649);

十一、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穴位磁贴”(黑食药监械()20132260004号)。

以上品种,有的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夸大产品疗效,虚假宣传;有的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我局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请谨慎购买广告品种,切勿轻

信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请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附件:12月份全省部分媒体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汇总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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