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黄山等地试点并在全省推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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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7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违法广告公告
(2013)第12期
为加强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现将2013年12月份监测到的全省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较高的广告品种有:
一、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拨云复光散”(国药准字Z53020059);
二、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春玉液”(国药准字Z43020155);
三、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花消渴茶”(国药准字B20020426);
四、广东尚瑞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糖灵片”(国药准字Z20053721);
五、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鹿大补丸”(国药准字Z21020213);
六、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丸”(国药准字Z20063003);
七、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血八味片”(国药准字Z20090836);
八、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宫长春胶囊”(国药准字Z13022283)
九、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血八味胶囊”(国药准字Z15020084)
十、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妙巢牌妙巢胶囊”(国食健字G20110649);
十一、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穴位磁贴”(黑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260004号)。
以上品种,有的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夸大产品疗效,虚假宣传;有的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我局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请谨慎购买广告品种,切勿轻
信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使用药品,以免造成伤害,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请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附件:12月份全省部分媒体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汇总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