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41 2023-12-25 08:09:32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88号
2013年10月16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评价结果,决定对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药理毒理】、【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项进行修订(见附件)。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3年11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药理毒理】、【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项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批准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二、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批准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调整。

  三、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附件: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10月16日

(相关附件请到总局网站或省局注册信息系统下载)
上一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别嘌醇片说明书的通知
下一篇:2013年安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公告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