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9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41 2023-12-25 08:09:30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现20139月份监测到的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27)要求,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治理力度,对监测发现的含有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保健功能、适用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标示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广告按照情节严重依法从严查处。各市局要充分发挥地市级广告监测网的作用,对广告监测系统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数据及广告样件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将违法广告监测数据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同时将处理结果汇总上报省局。对本地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及时向当地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报,必要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附件:9月份全省部分媒体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汇总表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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