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黄山等地试点并在全省推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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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7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公告
各相关企业:
经查, 你公司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均无法取得联系。经调查取证,证实你公司长期未按规定上传药品购销数据。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因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决定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表:相关企业情况公示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文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文号 |
广东健宁药业有限公司 |
粤AA0200468 |
粤药监通销先告﹝2022﹞9号 |
粤药监通销﹝2023﹞7号 |
广东一康药业有限公司 |
粤AA0200832 |
粤药监通销先告﹝2022﹞10号 |
粤药监通销﹝2023﹞8号 |
广东健客医药有限公司 |
粤BA7690104 |
粤药监通销先告﹝2022﹞11号 |
粤药监通销﹝2023﹞9号 |
附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3﹞7号).pdf
2.《〈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3﹞8号).pdf
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23﹞9号).pdf
本机关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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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3788517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