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3〕2-2号)

中国好中医 37 2023-12-25 08:05:44

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8日,我局对你单位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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