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黄山等地试点并在全省推行的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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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17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第10批27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10批27个品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10批27个品种.zip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