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219 2023-12-21 08:35:36


国中医药办函〔2009〕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于2009年9月中旬在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总结交流农村中医药工作经验,分析农村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农村中医药工作,全面推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以及分管农村中医药工作的负责人,部分地市级、县级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负责人。
    邀请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领导参加会议。
    邀请部分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
    2009年9月12日至13日,9月11日全天报到。
    四、会议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和平邨宾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1号,电话:0451—87918158)
    五、有关事宜:
    (一)请各位厅局长于10日晚20:00前报到,参加11日召开的厅局长座谈会。
    (二)会议安排接站。请各单位按回执(见附件2)填写参会人员名单,并于2009年9月8日前传真至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医政处。
    (三)与会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严华国  方  锐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医政处:靳万庆  孙  斌
    联系电话:0451—85971105,85971122 
    传    真:0451—85971108

    附件:1.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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