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一期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218 2023-12-21 08:35:11

国中医药医函〔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根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国中医药办发〔2009〕1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筛选确定了国家级推广项目,并将陆续组织开展省级师资培训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定于7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一期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平衡针灸技术;
    (二)火针技术。
    二、参加人员
    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每省不少于2名;东部地区9省(市)根据本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情况确定参加培训人员,每省(市)2人。参加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培训基地工作;
    (二)具有中医类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针灸医师,具有以上培训内容基础的优先选派;
    (三)具有师资的素质,具备承担省内上两项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任务的能力;
    (四)培训结束后将作为本省(区、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师资,能够按照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安排开展县级师资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培训时间
    2009年7月26日—8月1日,7月25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京东宾馆(解放军总参第一招待所),北京市东直门内海运仓1号,酒店总机:010—64001155。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食宿差旅费自理。
    (二)培训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颁发中医药适宜技术省级师资培训资格证书,并授予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
    (三)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传真至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四)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酒店路线图见附件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严华国
    电  话:010—65914966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范劲松
    电  话:010—64176168,传  真:010—64132601

    附件:1.培训班课程安排
    2.培训班回执
    3.培训班地点路线图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上一篇:马建中副局长在局直属(管)单位“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简报2009年第2期)
下一篇:关于报送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典型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