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三期)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232 2023-12-21 08:34:54

国中医药医函〔2009〕54号


北京市、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为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研究分析中医医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研究,定于7月中旬在贵州省贵阳市举办第十三期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培训项目,对于促进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期培训班是针对你省的最后一期培训班,要给予高度重视,组织未参加前十二期培训班的公立中医医院正职院长全部参加,以省为单位统一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3.中医医院现状及主要任务
    4.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5.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和技术
    6.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验介绍
    7.“治未病”试点工作经验介绍
    (培训班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北京市、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未参加前十二期培训班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正职院长。(已参加前十二期培训班的医院名单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
    2009年7月15日-17日,7月14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紫林宾馆),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110号, 酒店电话:0851-5287100。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承担,食宿差旅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回执(见附件3),于7月8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2.参加培训班人员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酒店路线图见附件4。
    3. 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承办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北京中医协会
    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何  斌
    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管理分会  陈逸凡
    北京中医协会                朱桂荣
    电  话:010—65914966
    传  真:010—65930672


    附件:1.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三期)课程安排
    2.北京市、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已参加前十二期培训班中医医院名单(分别发)
    3.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三期)回执
    4.中医医院院长培训班(第十三期)培训地点路线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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