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恢复经营公示(续五)

中国好中医 184 2023-12-25 08:25:32


安徽省聚仁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省聚仁药业有限公司歇业后申请恢复营业的报告》(皖聚药字〔2018〕10号)收悉。

2017年5月,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现根据你公司申请及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现场检查的检查结论,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恢复经营,并发还你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小资料: 恢复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汇总.xls

上一篇:江西省龙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
下一篇:药品采购“两票制”备案公示(第012号)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