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

中国好中医 36 2023-12-21 08:31:28

中医医院不得同时使用 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特别强调,中医医院不得同时使用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
    《通知》要求,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中医医院以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命名,或加挂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实习医院名称的,必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
    中医医院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以“中心”、“国医堂”等作为临床科室名称的,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并应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
    《通知》还要求,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应体现中医特点,首选中医专业名词命名。临床科室命名可采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中医专业名称、中医脏腑名称、疾病和症状名称、民族医学名称等方式。
    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如中医医院的科室不得张挂“中医××科”、“西医××科”等标牌。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中医医院对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记者柴玉)

 

 


 

上一篇:王国强在首都中医药界中秋联谊会上强调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科学发展
下一篇:全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知识竞赛竞赛须知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